面對家庭暴力,無論是身體傷害、辱罵、言語威脅、精神控制,請記得:你有權利尋求協助—聲請家庭暴力保護令。當你願意開口,世界會向你伸出援手,向外求援不是失敗,而是你重新掌握人生的第一步,當你走出第一步,生活就會慢慢打開新的可能,終將引你走向穩定與自在的未來。
這篇文章帶你了解聲請保護令的完整流程,以及常見問題與法律實務。
🔸什麼是家庭暴力?
家庭暴力不只是打人,還包括言語辱罵、控制、恐嚇、威脅、強迫性交,甚至是監控行蹤、限制交友等等。只要是在親密關係或家庭成員之間,實施身體、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、控制、脅迫,使人畏懼,造成身心傷害,都是屬於家庭暴力。
📌 常見的家庭暴力型態:
- 肢體暴力(拉扯、推擠、毆打、掐脖等)
- 精神暴力(言語警告、貶低、謾罵、侮辱)
- 性暴力(可能構成強制性交,配偶間的性行為並不是義務!)
- 控制與監控(查看手機、限制行動、限制交友、追蹤定位、跟蹤)
🔸遇到家暴該怎麼做?保護令處理流程一覽
Step 1. 🚨 保護自己,儘速脫離危險
如情況急迫,請立即報警或請求鄰居、親友協助,警方能協助制止對方當下的侵害行為,並適時轉介社工單位提供安全處所。
Step 2. 📸 蒐集證據
💡請務必盡可能將暴力的情況蒐證下來,諸如錄音、錄影等,或找有監視器、第三人在場的地方(如社區大廳、公共場合等)。
蒐證是為了保護自己,以備不時之需,建議準備:
- 錄音、錄影等
- 當時在場見聞的證人(例如親友、鄰居)
- 醫療院所開立的驗傷單或受傷照片
- 對話紀錄(通訊軟體如LINE、簡訊紀錄等)
Step 3. 📝 聲請保護令
可由當事人自行聲請,也可請律師協助,或由社工、警察協助代為辦理。
向法院以「書面」提出保護令聲請,可透過律師撰寫保護令聲請狀,也可以在報案時,請求警察協助填載保護令聲請書。
📌李律師提醒:警察機關通常僅協助填寫「暫時保護令聲請書」,務必記得自行留存一份影本,方便日後查閱。
聲請保護令的程序期間,也可以書面向法院聲請調查對自己有利的證據(例如:向機關調閱資料、傳喚證人),讓法院更了解家暴的發生過程。
Step 4. ⚖️ 法院審查與裁定
法院會依據聲請事由及所附資料進行審理,必要時會傳喚雙方開庭調查。
🔸保護令的種類與效力
通常保護令 |
暫時保護令 |
緊急保護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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聲請人 |
被害人或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及親屬 |
檢察官、警察或主管機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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聲請方式 |
書面(撰寫「聲請書」) |
書面或言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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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發條件 |
經審理後,確認有家庭暴力且有保護必要 |
有家暴事實且有再度發生的可能 |
正在發生或即將發生急迫危險 |
是否開庭 |
須開庭審理、調查 |
得不經開庭審理(視案件情況,可能開、也可能不開庭) |
得不經開庭審理(實務上不開庭) |
審理時間 |
實務上約1至3個月 |
實務上約2週內 |
法律規定4小時內核發 |
核發內容 |
最廣(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第1項) |
較少(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6條第3項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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效期 |
最長2年(可聲請延長) |
至「通常保護令」裁定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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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反效果 |
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規定,為違反保護令罪,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。 |
- 其實不同的保護令種類並不影響「效力」,效果都是不能違反保護令所核發的內容,違反者會涉犯刑事違反保護令罪(有刑責、公訴罪)。
- 主要差別在於核發的內容及審理期間,通常保護令可以核發的禁止內容最廣、效期最長;但也因此,法院需要有比較長的審理期間,以確認究竟有無家庭暴力的事實和繼續發生的危險。
- 至於暫時保護令、緊急保護令,都是通常保護令核發前的保護措施,畢竟法院審理通常保護令需要一段時間,所以避免在「通常保護令審理時」出現空窗期,如果法院初步評估有家暴再度發生的可能,會傾向先核發暫時保護令,禁止加害人施暴或騷擾,避免被害人再次受到傷害。
📌 保護令內容可能包括:
- 禁止實施家庭暴力行為(身體、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、控制、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行為)
- 禁止接觸、騷擾、跟蹤、通話、通信、聯絡
- 命令加害人遷出被害人的住所
- 命令加害人遠離被害人的住所、工作場所、學校等
- 命令加害人完成教育輔導、心理輔導等處遇計畫
🔸家庭暴力保護令常見問題 Q&A
Q1:我沒有驗傷單,也能聲請保護令嗎?
可以。法院會依據聲請事實和相關資料,綜合評估是否有家庭暴力發生,而且不是只有打人受傷才是家暴,言語辱罵、精神騷擾、甚至摔擲物品、跟蹤控制,也可能構成家暴。除了驗傷單以外,證人證詞、書面紀錄、對話紀錄也都可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。
📌李律師碎碎念:
許多受害人常常擔心自己沒有蒐集到足夠的證據,或因當時心軟、驚慌而沒去驗傷,會不會因此無法聲請保護令。
但其實,法院在審理保護令案件時,採取的是較寬鬆的舉證標準,法院只要認為有優勢證據顯示曾經發生過家庭暴力,並且未來仍有保護的必要,就可以核發保護令。
這樣的設計,是為了讓受害人能在第一時間獲得必要的保護,避免再度受害。
而且,保護令的目的不是處罰加害人,而是防止暴力再次發生。它的內容多半是禁止接觸、禁止騷擾等,只是要求加害人守住本來就不應跨越的界線,並不會過度侵害其權利。
Q2:聲請保護令一定要請律師嗎?
不一定。可以自行撰寫聲請書,也可以透過警察或社工協助送件。
但如果案件較複雜(涉及子女或其他紛爭)或有較多資料需要整理,為了讓法院快速掌握案情,建議由律師協助較為周全。
Q3:保護令和離婚有關嗎?
兩者是獨立存在、分開處理。就算沒有離婚,也可以聲請保護令;聲請保護令也不代表有離婚意願;聲請保護令之後,還是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要提出離婚。受害人聲請保護令是合法的權利,對受害人這一方來說,不會因此被法院認定有可歸責的離婚事由;相反地,我方受暴,並希望以此作為向對方主張的離婚事由,那就會是有幫助的!
📌李律師碎碎念:
我曾經遇過一位長期遭受家暴的當事人,多年來默默承受傷害,只因誤以為聲請保護令就等同於提出離婚。她擔心離婚會對年幼的孩子造成影響,加上經濟上的困難,更讓她遲遲不敢踏出求助的那一步。 但在現實中,一再地忍讓,往往只讓施暴者變本加厲,而孩子長期在暴力環境中成長,也可能對人格與情緒發展造成難以彌補的影響。
其實,聲請保護令並不等於提出離婚。保護令的目的,是為了防止受害人再度遭受家庭暴力,它並不是一項針對婚姻關係本身的法律行動。相反地,這是一種向外界發出的訊號——我不再默默承受,也值得被尊重與保護。
保護令能提醒並約束施暴者,讓最親密的關係回到尊重與界線之中。
當界線被清楚劃出,反而才有機會讓關係有所改善,甚至讓婚姻重新被看見與修復。
Q4:小孩見到家暴怎麼辦?可以聲請保護令嗎?
即使孩子沒有直接被打,但長期目睹家暴的過程,依然會對他們的身心發展造成深遠的影響。恐懼、焦慮、不安全感,甚至對人際關係的扭曲理解,都可能悄悄在孩子心中留下傷痕。
法律上,這類情況稱為「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及少年」,他們同樣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,也可以一併聲請保護令,請求法院禁止加害人施暴、騷擾,甚至限制同住或遠離等措施,協助孩子回到安全穩定的生活環境。
Q5:保護令會通知公司嗎?會有刑事紀錄嗎?
聲請保護令是民事法律程序的一種,會依當事人自行記載的地址收件作送達,且特別會針對「戶籍地」作送達,所以,除非聲請人填寫聲請書時,將對方的工作地點列為要求法院文件送達的地址;否則法院「並不會」主動寄通知書到對方的工作場所。
聲請保護令是民事程序,人民並不會因為「保護令核發」而有刑事責任或無法取得良民證。
🔸 如果對方違反保護令怎麼辦?
如果保護令核發之後,加害人依然做出違反保護令中所列禁止事項的行為,會構成違反保護令罪。
⚠️立即報警處理。違反保護令是刑事犯罪,警方可依法逮捕。請記得,保護令不是紙上談兵,是具有法律效力的。
📌 違反保護令不以「是否造成實際傷害」為前提,只要有行為本身即可能成罪。
違反保護令內容,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規定,為違反保護令罪,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。(本罪為公訴罪,法院不因當事人和解、撤回告訴而不受理。)
💬 給你的一段話
沒有人天生知道怎麼處理暴力,但每個人都值得被理解與幫助。
當你選擇保護自己,你不是自私,而是勇敢地走向安全與自由。
你已經撐很久了,也許,是時候為自己多走一步了。
願這篇文章,成為你走在這條路上的一盞光。
💡需要協助嗎?
如果你正面臨家暴情境、不知道從何開始,歡迎和我預約法律諮詢。
我會以專業與尊重,陪你一起面對、一起守護你與孩子的平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