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什麼是家庭暴力?
在日常生活中,許多人對「家庭暴力」抱持「家醜不外揚」或「家事不應外揚」的傳統觀念,但事實上,家庭暴力並不只是一場口角或「兩人之間的事」。根據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,只要是家庭成員(包括配偶、同居人、親屬等)之間,對於身體或心靈造成傷害或威脅,都可能構成家庭暴力。常見類型包含:
- 身體暴力:推擠、毆打、拉扯等直接傷害。
- 精神/心理暴力:辱罵、威脅、長期貶低或恐嚇,導致精神痛苦。
- 性暴力:透過強迫或脅迫方式進行性行為。
- 經濟暴力:控制他人財務、剝奪經濟自主,或不適當限制生活必需支出。
實例分享
小美遭到丈夫長期冷嘲熱諷,並不斷以「沒我養你活不下去」作威脅,使得她逐漸失去自信、情緒焦慮。最後,她意識到這不僅是言語衝突,而已構成精神暴力。經向專業家事律師諮詢,最終經法院准許核發保護令,成功遠離不健康的婚姻關係。
二、保護令與法律機制
- 緊急保護令:由警察機關依情勢危急可立即向法院申請,通常於 24 小時內核發,先暫時保護被害人安全。
- 通常保護令:被害人或檢察官、警方、社工等提出聲請。法院會審理家庭暴力事實後核發,效期通常為一年,屆期可再延長。
- 暫時保護令:在通常保護令的審理過程中,如有必要先保護被害人的急迫及必要,法院可先行核發暫時保護令。
功能與效力
保護令會限制施暴者接觸受害人,包含禁止跟蹤、騷擾,甚至要求施暴者離開住處,並可要求接受心理或戒癮治療等。如違反保護令,將面臨刑事罰則。
三、聲請保護令的步驟
- 向家暴中心或警方報案:若有立即危險,先撥打 110 報警。警方會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進行紀錄並提供協助。
- 準備事實與證據:可提供醫院驗傷單、照片、影片、對話紀錄,或向法院聲請傳喚證人等,使法院更易認定家庭暴力事實。
- 向法院提出聲請:撰寫保護令聲請狀,詳細記載家暴歷程並檢附證據、期望法院核發之保護措施。
- 法院審理:法院會視情況開庭或以書面審理,決定是否核發保護令。若核發保護令,會寄送正本給雙方及執行機關。
四、其他可尋求的協助
- 家暴中心:各縣市政府均設有家暴中心,提供諮詢、庇護、心理輔導等資源。
- 婦女保護專線(113):24 小時服務,受理緊急通報、諮詢,亦可協助轉介法律與社工單位。
- 法律扶助基金會:若經濟狀況無法負擔律師費,可向法扶申請法律諮詢與訴訟協助。
- 社會福利機構:民間組織如婦女救援基金會、兒少福利團體等,也可提供心理輔導與臨時庇護所。
五、結語
家庭暴力防治的重點,在於「及時發現並採取行動」。別再被「家醜不可外揚」的迷思束縛,勇敢擺脫有害環境,才能真正維護個人尊嚴與家庭安全。若你或周遭親友正面臨家庭暴力,請盡速尋求警方、社工或法律管道,運用保護令與相關資源,讓人生重回正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