結婚後,我賺的錢都算對方一半?
很多人對「夫妻財產」的法律規定有誤解,尤其是離婚時財產怎麼分,更是容易引發爭議與疑問。
大部分人誤以為結婚後財產自動合併為「夫妻共同財產」,其實依據民法規定,沒有「書面」約定財產制度,預設適用的是「法定財產制」。這與一般印象中的「共同財產制」不同,也不是單純的 AA 制或分開花錢就不需分配財產,即使雙方平常各自管理自己的財產,離婚時,還是須要計算彼此的「剩餘財產」,並進行公平分配。本文將說明常見的離婚財產分配爭點,幫助你理解「剩餘財產差額」如何計算。
本篇文章將帶你了解:
- 什麼是法定財產制?什麼是剩餘財產?
- 如何計算剩餘財產?
- 哪些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?
- 實務上如何主張剩餘財產分配?
- 常見財產分配實務問題與注意事項
一、什麼是「法定財產制」?什麼是「剩餘財產」?
如果沒有特別以「書面契約」約定夫妻財產制(最一般常見的情形)依法預設適用「法定財產制」。此制度的核心精神是:婚姻期間,雙方各自管理、使用、收益和處分自己名下的財產;但婚姻關係結束時,需進行財產結算,保障雙方在婚姻中共同努力所創造的經濟成果。
簡單來說,法定財產制下:
- 結婚後,雙方財產並不自動合併為共同財產,各自名下的資產仍屬個人所有。
- 但離婚時,雙方需計算「各自」的「剩餘財產」,也就是名下資產扣除負債後的淨額。
- 若一方剩餘財產金額較高,則應將「差額的一半」給付給對方,這就是所謂的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」。
👉 這項制度的核心理念是「婚姻關係中的共同貢獻」,不論收入由誰賺取、財產登記在誰名下,都應尊重雙方在婚姻中對家庭的投入與貢獻,避免婚姻中有一方名下累積較多財富,而另一方(可能在家庭或育兒等方面付出較多)卻無法分享經濟成果的不公平情況。
🧾 三種夫妻財產制度比較表:
財產制度 | 適用時機 | 財產歸屬 | 是否分配財產? |
法定財產制 | 無書面約定 法律規定 | 各自管理、使用名下財產,處分財產無須經過他方同意。 離婚時「有」分配剩餘財產權利。 | ✅ 是(剩餘財產差額分配) |
約定共同財產制 | 書面約定 | 財產共同所有、須共同管理使用,處分財產須經過他方同意。 | ✅ 是(依約定內容) |
約定分別財產制 | 書面約定 | 各自管理、使用名下財產,處分財產無須經過他方同意。 離婚時「沒有」分配剩餘財產權利。 | ❌ 否 |
📌 若雙方在結婚時或結婚後沒有特別書面約定,法律會直接適用「法定財產制」。
💬 李律師碎碎念|大家對法定財產制最常有的誤解
我經常在諮詢時遇到當事人,在聽完法定財產制的說明後非常驚訝地問我:
「蛤?不是夫妻財產都共同的嗎?」
其實很多人(甚至不少已婚多年者)一直以為結婚後就是「共同財產」,名下的財產處分都要夫妻雙方一起決定。但法律上的規定並不是這樣!
在法定財產制下,夫妻各自擁有並管理自己名下的財產,也可以自由處分。比如說,老婆名下的房子,即使婚後買的,只要是她一人持有,她就可以單獨出售,不需要配偶同意。這和大家現實生活中的「一起討論才處分」是兩回事,法律上並不要求這樣做。
相反地,也有人一開始就告訴我:
「律師,我們財產一直都分開處理,他賺多少我不知道,我存款他也沒過問,所以應該沒有剩餘財產問題吧?」
但我要提醒大家,不是生活上財產分開處理,就表示法律上沒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。
只要你們是採用法定財產制(也就是大多數人的情況),即使收入各管各的、帳戶分得很清楚,只要是婚後累積的財產,離婚時仍然可能被列入「剩餘財產」來分配。
**法律和日常生活的認知,常常有落差**
這也是我在處理家事案件時,一定會詳細說明的關鍵觀念。
二、如何計算剩餘財產?

「剩餘財產」是指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(例如離婚、改用其他財產制或一方死亡),夫妻各自名下的財產扣除負債後,所剩下的淨額。
計算步驟如下:
- 列出各自名下的現有財產(資產):如銀行存款、不動產、投資、股票、基金、汽車、名貴物品等。
- 扣除負債:如房屋貸款、信用貸款、信用卡債務等。
- 扣除不列入分配的財產(詳見下一段)
- 計算剩餘財產淨額
- 比較雙方的剩餘財產差額,較多的一方應給付差額的一半
👉 舉例說明:
甲方剩餘財產為 500 萬元,乙方為 200 萬元,差額為 300 萬元。甲方應給付乙方 150 萬元作為夫妻財產差額分配。
三、哪些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?
下列因不屬於「夫妻共同努力所得」的財產,法律規定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:
- 繼承取得的財產
- 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(例如受贈與的財產)
- 慰撫金(常見於車禍、外遇等的精神賠償)
四、如何主張剩餘財產分配?多久要提出?
若雙方協議離婚,可以一併在離婚協議書中明確約定財產分配方式。
若無法達成協議,則可以在離婚訴訟中一併請求剩餘財產分配。
⏰ 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有時效限制嗎?
有的,依民法第1030-1條第5項規定,應在離婚後兩年內提出。
📌 建議:一旦婚姻關係結束或確定要改變財產制度,應儘早結算財產並準備提出分配請求,避免罹於時效喪失請求權益。
五、常見財產分配實務問題 Q&A
Q1:一定要離婚才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嗎?
A:不一定。只要法定財產制的關係消滅,就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。除了離婚,另一種情況是雙方改用其他財產制(例如改用分別財產制),這時候也可以請求分配剩餘財產。
Q2:婚前財產會分嗎?
A:原則上不會。實務上大多認定婚前財產的「增值」與婚後共同努力較無關聯,但如果婚前財產在婚後產生利息、租金收入(法律上稱為「孳息」),此部分就會計入剩餘財產。
Q3:婚後買的房子怎麼分?
A:剩餘財產分配是「分錢不分產」,也就是說,婚後購買的房子會被納入財產總額計算差額,但不是直接要求「產權過戶一半」給對方。最終仍是以金錢方式進行差額分配。
Q4:錢都是我自己賺的,對方可以分嗎?
A:可以,法定財產制的精神是:婚姻是一種共同生活、共同經營的關係,無論是負責賺錢還是照顧家庭,都是對婚姻的實質貢獻。因此,即使財產都在你名下,只要是在婚後累積、又非排除項目的財產,原則上仍應納入分配。 但如果能證明對方在婚姻中毫無貢獻、未盡義務,或有其他重大不公平的情況,法院得酌情調整甚至免除應分配的金額。
✅ 不是只看「誰賺錢」,而是看整段婚姻中雙方的實際付出與公平性。
Q5:不知道對方的財產狀況,還可以請求財產分配嗎?
A:可以。就算你不清楚對方的財產內容,仍然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。
雖然在訴訟前,當事人無法自行向國稅局或金融機構等調閱對方的財產資料,但平時可以多加留意對方經常使用的金融帳戶、保險或投資相關資料。進入訴訟程序後,可以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,由法院函請相關機關提供對方的財產及交易資料。
Q6:家暴或外遇會影響財產分配嗎?
A:原則上不會。剩餘財產分配是依照雙方婚姻期間各自所累積的財產增值為基準,與哪一方提出離婚,或婚姻中是否有過錯(例如外遇、家暴)無直接關聯。
但若一方因外遇、賭博、負債、重大家暴等行為導致家庭經濟嚴重損失(例如轉移資產、亂花錢、長期脫產等),在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時,另一方可以主張調整或免除分配額。
簡單來說,家暴或外遇本身不影響財產分配權利,但若這些行為實際造成家庭財產損失、害及婚姻生活,就可能成為法院調整或免除分配額的重要因素。
📌李律師碎碎唸:
有些曾遭遇家暴或外遇的當事人會問我:「我這麼委屈,能不能多分一點財產?」這是很多人心中的疑問。雖然在剩餘財產分配制度下,原則上只能請求分配差額的一半,並不會因為財產較少的一方也是受害方,就自動獲得比較多的比例,但別忘了,家暴與外遇本身,就是一種「侵權行為」!家暴是對身體與健康的侵害,外遇則是侵犯配偶權利(侵害配偶權),除了處理財產分配的問題,你還可以依「侵權行為」向對方另行請求損害賠償。這是法律給受害者另外主張權利的途徑,也別輕易放棄喔!
Q7:預售屋怎麼算?還沒交屋也要分?
A:預售屋即使尚未交屋、還沒辦產權登記,只要是婚後購買、已支付一定款項,這些價值原則上會被視為婚後財產的一部分,而納入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。
即使房子還沒蓋好,只要已經付部分款項,這些付款的「價值」就可能被納入財產分配中。法院會依當時市值或付款金額計算,不會因為房屋尚未登記就不算。
Q8:婚前的房屋有可能要分嗎?
A:這是大多數人會忽略掉地方。房子如果是婚前買的,原則上屬於婚前個人財產,房屋價值不會列入財產分配的計算範圍,但如果婚後還有繳房貸,則婚後繳納房貸的部分屬於以「婚後財產」清償「婚前債務」,會被視為婚後生活的共同付出,而納入「婚後財產」的計算。
六、結語:財產分配看似簡單,實際卻更需專業判斷
離婚不只是感情的結束,更是牽涉釐清權益的過程。尤其在財產分配上,每對夫妻的財務狀況與相處模式不同,實務上可能涉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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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調查對方名下財產或帳戶資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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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財產可列入剩餘財產?哪些屬於婚前或贈與、繼承可扣除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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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有財產隱匿、脫產等情況?可否追加計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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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產、預售屋、貸款、保險、股票等該怎麼認定?
這些問題往往無法單靠網路文章完全解答,需要根據實際資料與婚姻期間的具體情況綜合評估,才有辦法釐清您真正的權利與可能的分配結果。
如果你正考慮離婚,或對婚姻期間的財產安排、是否能請求分配等有疑問,建議盡早尋求律師協助,很多你以為「應該是這樣」的狀況,其實法律上未必如此。
透過專業律師協助釐清權益、評估證據及風險,才能真正保障權益、避免錯失主張的時機與金額。